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朱新武辞职请求的决定

财经作者:2026-08-07

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新武辞职请求的决定

(2021年6月29日淮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)

因调离淮南,朱新武提出辞去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淮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:接受朱新武的辞职请求,按照规定报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。

编辑:彭玲